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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顾晓萍)据了解,2005年河北省大中专毕 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将达到22万人,比2004年增加了4万人,高 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。那么,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 如何呢?
放开毕业研究生择业区域的限制
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是:由国家拨款的学校、全民 所有制科研单位、国家重点企业;由财政拨款的文化、医药、 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、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 位。根据我省实际,鼓励部分毕业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 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。
高校毕业生和省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 省范围内择业,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,职 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(市)区择业。在确保毕业研 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需情况下,放开毕业 生择业区域的限制,允许其出省就业。支持毕业生到军队工 作,投身国防建设。
除紧缺专业外本科生取消出省限制
据了解,2004年我省共有30多个紧缺专业对本科毕业生 出省工作进行了数量上的限制,而今年将紧缺专业缩为10个, 包括药学、机械设备制造及自动化、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, 同时控制的出省名额也从2004年的5%——10%升至50%,出 省限制政策的逐渐放开,是以人才政策为导向,既满足我省 自身人才需求,也满足了学生出省工作的愿望。
张、承两地毕业生就业放开
取消张家口、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 地就业的政策限制。定向生、委培生、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 就业。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,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 (含职教中心普通班)毕业生跨市就业的,须报省毕业生调 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。
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
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 业单位。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,学校按月分 批办理就业手续,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 关系。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,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 源地报到,其档案、户口一并转出。
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,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 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,户口关系(保留非农业 户口)迁至家庭所在地。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,按管 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,凭 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。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 落实就业单位的,毕业生档案由省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。
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,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, 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,由学校、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 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;其户口可继续保留 在原就读学校,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,待落实就业 单位后,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。超过两年仍未落实 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 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,保留非农业户口。未就 业毕业生的档案、户口继续保留学校期间,不再具有本校学 籍,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。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、 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,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,并 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。
为急需人才提供优惠条件
对我省急需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我省就业 的,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,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,解决其 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,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、 中专生来我省(含中直驻冀单位)就业,特殊需要的必须报 省审批。暂时不能就业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
高校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,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,可 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、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 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,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,促 进高校毕业生就业;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,可根据本人 意愿,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。高校毕业生需要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一 切便利条件。
继续取消出省费等不合理收费
将继续取消出省费、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、不合理的 收费项目。定向(含师范类专接本)、委培、保送毕业生超 出服务范围或不按原协议就业的,有关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 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人事 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[1999]18号文件执行。各市、县政 府及有关部门,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,自定政策,向毕 业生收取教育赞助费、上岗费、上编费等。
自主创业可免除部分税费
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。允许自主创 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进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和以个人 身份参加社会保险。
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,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,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凡毕业生办企业或经营单位的,将对毕业生实行税收优 惠政策,即: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、信息、技术服务的独立 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免征所得税2年;对毕 业生新办商业、物资、对外贸易、旅游、仓储、居民服务、 饮食、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,自开业之日起,免 征所得税1年;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、邮电通讯业的独 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免征所得税, 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;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 的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的企业,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 所得的收入,免征所得税;对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 企业,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。
半年未就业可办失业登记
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范围。对毕业 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 给予失业登记,掌握其就业意愿、知识技能等情况,实施有 针对性的就业援助。对生活有困难的,要组织其参加临时性 社会工作,获取劳动报酬,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。对于因患 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,由毕业生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县(市)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户 籍证明、毕业证书、诊断证明和无生活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, 经民政部门核实审批,符合低保条件的,纳入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范围,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,给予临时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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